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瓜子二手車被罰1250萬 法律專家稱判罰不合理
2018-12-05 09:33:11來源: 光明網

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顯示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日前發(fā)布,對金瓜子科技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都簡稱“瓜子二手車”)的行政處罰決定書,罰款共計1250萬元。此事件一出,迅速成為輿論熱議話題。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給出“天價”罰單,原因是于瓜子二手車曾在廣告宣傳中使用“創(chuàng)辦一年,成交量就遙遙領先”的廣告語,缺乏事實依據,與實際情況不符,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(guī)定。

在過往,互聯網企業(yè)因廣告違規(guī)而被相關部門罰款的事情多不勝數,但罰款金額往往在萬元、數十萬元左右。而此次對瓜子二手車開出1250萬的巨額罰單,讓業(yè)界為之愕然。為此,光明網記者特邀專訪業(yè)內專家——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,朱巍主任對本次巨額罰單一事給出專業(yè)見解。

朱巍認為,瓜子二手車被開出天價罰單是否合理,要看相關部門如何定性。如果定性為瓜子二手車變相使用“最”字廣告,那么天價罰單顯然是不合理的。因為按照廣告法第57條規(guī)定,變相使用“最”字廣告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(fā)布廣告,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很顯然,1250萬的罰款遠遠超出相應金額。

在記者的采訪中,朱巍還提到另一個定性可能——如果相關部門按照廣告內容涉及虛假宣傳去定性的話,那么應該按照廣告費的比例來罰款。因此不能單純地看罰款金額的絕對數量高不高,更應該看判罰是否合理。朱巍表示,對瓜子二手車的判罰是不合理的。

首先,朱巍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數據采集的標準不清晰。如果瓜子二手車真的有違反廣告法的宣傳行為,那么應該采集更具權威性,也更被業(yè)界所承認的數據。但相關部門采集人人車等數據的同時,又采集了不恰當時間段的瓜子二手車數據,這樣的數據采集方式是不客觀的。自然也不能讓被處罰者心服口服,更不能服眾。

據顯示,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采集的數據是2015年8月-2016年7月瓜子二手車的銷售數據。但瓜子二手車的前身是趕集好車,前者于2015年9月成立。這意味著,相關部門采集數據的部分時間段瓜子二手車還沒有成立。而且相關部門采集數據針對的是金瓜子公司,但后者在2016年初才成立。

其次,如果按照虛假宣傳定義的話,廣告法中的相關規(guī)定有一個前提——要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。這意味著,“遙遙領先”的廣告語只有誤導消費者去瓜子二手車消費,或是欺騙消費者等,才會構成虛假宣傳。但很顯然,瓜子二手車并沒有誤導消費者。朱巍認為,即便數據存在爭議,但1250萬的罰款過高,因為瓜子二手車的廣告語并沒有涉及虛假宣傳。

最后,朱巍認為此次處罰或有可能出于某些企業(yè)的競爭之舉,不過相關部門應該更多地從消費者角度考慮。他還表示,廣告法的核心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。因此,相關部門應該詢問消費者代表,看瓜子二手車的廣告語有沒有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。

一般而言,違反廣告法的行為是由消費者舉報。但此次天價罰單的開出,卻是因為人人車的舉報,甚至還采集了人人車的數據,這就非常值得玩味了。

朱巍還認為,現在的處罰還不屬于最終裁決,不應該被公開。瓜子二手車也申請了行政復議,最后究竟會有怎樣的定論尚不得而知。從瓜子二手車申請行政復議的聲明來看,“成交量遙遙領先”廣告語是基于事實的客觀表述。(作者:李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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